根据《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》(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77号)第三十八条规定,现决定继续施行该《管理办法》,施行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15日。在继续施行期间,该文件如有修改或废止,将另行通知。
附件:《清远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“三同时”管理办法(试行)》.pdf
清远市清新区水利局
2023年11月13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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